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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圭拉岛实行普通法制度,并以安圭拉岛国民大会制定的当地法规配合施行。一九九四年,安圭拉岛获英国政府给予技术协助和拨款,制定公司和金融法规,并先后在一九九八年底和二零零零年修订该法规。二零零六年更制订了《不记名股份监管人法规》。目前,在安圭拉岛成立注册的公司均受《公司法1994》或《国际商业公司法》(在一九九八年和二零零零年修订)所规管。
安圭拉岛是税务中立的司法管辖区,所有注册公司都受惠于其零税率的优惠。
公司可以中文名称命名,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于公司注册证书。
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个人、公司皆可。公司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书,也没有规定公司秘书和董事必须为当地人士。国际商业公司可以购回或赎回本身的股分。公司会议不一定要在安圭拉岛举行,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举行。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股东。公司可发行记名和不记名股分。根据《不记名股份监管人法规》,凡是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如有不记名股分,必须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把有关不记名股分交由监管人保管或转换为记名股分。
凡是于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后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如有发行不记名股分,必须把不记名股分交由已同意持有该等股分的监管人保管。所有安圭拉岛公司必须在安圭拉岛设立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
国际商业公司不必呈递周年报表,只须缴交年费。公司董事和股东数据毋须供公众查阅,但这些数据必须存放在公司注册办事处。
虽然安圭拉岛当地公司可以经营离岸业务,但是,如并非准备在安圭拉岛经营业务,国际商业公司则较当地公司可取,因为成立注册国际商业公司手续简便,而且申报规定有限。
安圭拉岛具备完善的专业服务构架,世界各大会计师事务所和为数众多的律师事务所和银行都在当地设立办事处。岛上通讯设备十分先进,备有国际直拨电话、无线电话、图文传真、电脑联机、互联网和电邮服务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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