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是在中国设立,代表母公司的非法律实体。外商代表处基本上禁止直接开展业务,但它本质上是用来监视交易,市场的产品和/或服务、寻找供应商、品质控制、市场研究、业务联络和代表离岸公司进行有关业务范围内的技术交流。被认为是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步。
优势
- 成立程序简单、便宜
- 没有法定资本
- 相对较低的开业成本
- 几乎所有行业都能设立外商代表处(包括一些不能衔接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原因
- 在中国直接投资前作初步研究
- 代表其母公司在中国策划活动
- 代表其母公司或中国客户或潜在客户代表作旅游协定。
- 聘请本地雇员以协助与当地供应商的磋商
申请程序
- 申请人应获得有关当局的批准。
- 注册程序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核。外国企业可以聘请由当地的对外经济关系和贸易委员会授权的代理人处理申请。
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分布在国务院各部门。申请人应就其核心活动(在他们当地的办事处)向不同部门申请。一些行业和其批准当局如下:
贸易、制造业、货运代理
对外经济关系和贸易委员会
金融、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
海洋运输、海洋运输代理
交通部
邮电通信
资讯产业部
旅行和旅游
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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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工商及科技局